劳保用品不能“带而不用”
前不久,笔者到生产一线检查职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时发现,职工上班基本上都带上了工作服、口罩、护目镜、手套、统靴、毛巾等劳保用品,但带到现场后却存在使用不规范,甚至带而不用。
比如,有些职工干活时把本该戴上的口罩挂在胸前或者耳朵上,原因是嫌戴上口罩太热或呼吸不舒服;有些职工在进行电焊、切割作业时不戴护目镜,而是侧着身子眯着眼睛,不仅存在安全隐患,还导致眼睛受损;有些职工作业时不戴手套,因为嫌戴手套麻烦、干活时不灵活;有的职工不按规定在颈部围毛巾,把毛巾扔在一边;还有些职工把领到的劳保用品束之高阁,根本不用,只是在面对检查时用来应付一下;甚至还有个别基层单位把职工应该拿到的劳保用品折成现金发放,有职工领到现金后并不购买劳保用品。
上述这些现象在该企业生产一线还相当普遍,很多管理者和职工对此见惯不怪,成为了一种习惯性的违章行为。同时,有的职工个人劳保用品被挪作他用,使用率很低,工作中因没配戴劳保用品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大小事故时有发生,尤为严重的是,长期接触粉尘而患尘肺病的逐年增多。然而,这些隐患并没有引起企业及职工的注意,实属安全检查中的空白区。
当前,有些用人单位由于采购、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原因,发放的劳保用品质量不过硬,职工不愿意用。企业个别采购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,或劳保物品专业知识不高,导致其购买的劳保用品质量低劣,职工领回不能用,也不好用。如:矿井和建筑企业劳动者工作时常掉帽子、碰脑袋,可见安全帽的质量太差;工作服一穿就开线;手套也是一戴就破,胶靴更是一穿就破,导致劳动者“鞋儿破、帽儿破、身上的衣服破”。长此以往,这也是有些劳动者不愿意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另一个原因。
当前,随着我国职业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,职业健康防护制度的日趋完善,各行各业都很重视职业健康防护。为了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,很多用人单位都会根据工种的不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,许多规章制度都把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列入其中,作为保护劳动者安全的必要措施,这些措施对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起到了极大的保护作用。不使用或者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不仅给现场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,同时还极大危害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,应该引起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者的高度重视。
用人单位不能把劳保用品一发了之。企业要把劳保用品列入企业日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中去,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,也要检查劳保用品是否按规定佩戴和使用。劳动者要提高自我职业健康防护意识,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,也是对自己安全负责的具体表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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